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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與細則

使用申請人「以下稱甲方」,茲完全瞭解並同意本文所述之事項


瘋科技「以下稱乙方」


1. 甲方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使用並保管商品,若因可歸責於甲方之事由造成商品遺失或破損而無法使用,承租方需依租賃物市價賠償予乙方含停業損失。


2. 甲方如遇承租商品遺失或損毀,賠償金額依據「租賃須知」中的「損壞賠償表」理賠。


3. 甲方於合約到期前提早歸還承租物,乙方退還未使用租金給甲方


4. 甲方應於契約屆滿或終止日隔天15:00時前將承租物反還乙方,若未能於前揭時間內歸還,應補計逾時租金。


(1)返還時間逾約定時間以1日租金計收。如約定租期屆滿24小時內,未返還標的物,亦未接收延展租賃時間之通知,將依法追訴相關刑責。


(2)需展延租期時,應逾約定返還時間6小時通知甲方,惟甲方對是否展延租賃期間有最終決定權。


(3)合約展延,則按展延後新約時間返還。


(4)顧客當日回國抵台隔日下午15點前,宅配以7-11超商郵戳為憑,故請甲方妥善保存貨單存根。


(5)逾期費用將從逾期日開始繼續計算,以每日租金乘以逾期天數計算,直至歸還為止。


5. 甲方應於受領商品時當場點收並進行檢查,如發現功能不正常或外觀有損壞時,應當場告知乙方,完成點收後至承租物返還前,如發生功能不正常外觀損壞或遺失,應視為甲方之責任,乙方得要求甲方於以賠償或支付維修費用及停業損失。


6. 承租物所有權為以方所有,承租人不得任意拆解,更換零件或處分租賃物。


7. 甲方予承租期間,發現商品因使用後發生故障或外觀破損等情形時,應立即通知乙方,經乙方判斷確認後,若屬自然損耗或保固範圍內廠商可免費維修,甲方則無需負擔維修責任。若因可歸責於第三人之因素造成商品損害,甲方應協助乙方向該第三人提出損壞賠償之請求,若甲方不願意協助向第三方提出損壞賠償,甲方需給付賠償後續商品之維修費用於乙方,不得有異議。


8. 乙方就本租借申請表保有審核與拒絕訂單與否之權利。



9. 公平使用與流量訊號政策



(1)Fair Usage Policy(國際數據通信公平利用政策) 產品使用國家地區一般均有網路流量限制(將另行公告於網站上的機種說明頁面,並將隨時更新),申請人如因長時間觀看諸如網路電視、視訊、下載大流量檔案、網路遊戲等,造成無法上網或上網速度變慢,不得請求退費或損害賠償。 


(2)任何因地勢地形、室內建築、天候氣象、所在位置被屏蔽訊號等導致訊號不穩或收不到訊號情形,造成網速不佳或無法上網屬於正常現象,請聯繫我們替您協助處理訊號問題,但即便處理後還是不順暢,表示需移動到其他地方訊號才會變好,不得請求退費或損害賠償。



10. 若甲方因故取消預約,應於乙方營業時間內通知,乙方將依下列退還已支付之費用:


(1)未出發前取消訂單,酌收每台NT$200元取消費用。其餘退還甲方。


(2)若於商品宅配寄送出之後取消,則需支付每台NT$200元的取消費用與來回運費NT$200元,總共NT$400元,其餘退還甲方。


(3)旅遊途中因個人因素欲取消停用上網,計算費用為剩餘租借天數 x 純租WIFI機每日計費100元。例如:5/1-5/10 到中國旅遊,總費用為170元 x 10天 = 1700元,

          旅遊途中5/6-5/10 170元 x 5天 取消停用上網,待歸還機器後,扣除純租機器費用170元 - 100元 =70元 x 5天 =350元(退還金額)



11.申請人等不得有下列行為:



(1)犯罪行為或可能導致犯罪的行為。


(2)違反公共秩序和良好風俗或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或可能違反的行為。


(3)將無線上網分享器設備等進行拆卸、改造、修理、轉讓、出借、轉售、名義變更、抵押權的設定及其他提供擔保等的行為。


(4)將無線上網分享器設備等的通訊號碼,刊載/標識到公開印刷出版物等的行為。


(5)嚴禁將上網分享器之密碼做變更,如因擅自變更而導致無法上網,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6)用於超出本公司對無線上網分享器設備等所指定的方法及普通方法以外的方式使用的行為。


12. 雙方如因合約涉及訴訟,以乙方所在地之 高雄地方法院為第一管轄法院。